何为营田,简单地讲,就是由官府组织的一种低成本生产组织模式。其好处自不用提了,安置流民,恢复生产,在统一战争期间,各地的军、民屯为朝廷提供了海量的粮食与作战物资。
这一笔收入,让朝廷二十多年都割舍不下,虽然顺应时势发展,不断给营田户减轻负担,但扣扣索索,一直到开宝十年之后,营田制才真正、全面而彻底地废除。
而民屯虽然取消的,但军屯依旧延续了下来,在大汉诸边,都有以营田模式展开农牧劳作的情况。只不过,换了个名义,作为戍边、训练任务的一种,加之劳动强度大大减小,以及定期轮换,如此方没有乾祐末至开年初那般怨声载道,乃至屡次出现骚乱。
因此,边地军屯,依旧是诸边将士军需供应的重要补充,紧靠朝廷的粮饷调拨以及边地州县的微薄产出,成本还是太高昂。
说到底,营田制只是一种特殊背景、特定环境下的应急之策,长期为之必然滋生矛盾,产生问题。但在实行初期,在安置流民、恢复生产事务上有奇效,也往往用在破后而立的时候。
以安西如今面临的困境,刘旻想到通过营田来解决,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想要维持安西军民的日常供应,在外部支援难以依靠的情况下,挖掘自身,进行大生产、大开发活动,也是必然选择,只要农牧产出多了,问题依旧迎刃而解了。
按理说,以安西这样战后凋敝、亟待养息的现状,是比较适合搞屯田的,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安西的情况并不能按常理对待。
事实上,安西眼下,是基本没有实行营田制军民基础的。就拿军队来说,安西军队的构成,主要由西北边军、团练以及征召的诸胡部卒构成,而其中,除了胡人是为钱财卖命之外,余者更多是响应朝廷号召,铸剑为犁,开拓西域。
他们到安西来,一方面是为了获取功名富贵,另一方面则干脆是迫于军令,不敢违背。但不管是哪方面的原因,到安西来屯田放牧,绝不在他们地选项之内,因为他们大部分人,在国内都属于有产者,基本都有属于自己的田土房产,要种地,为何要选择留在安西?
早些年,刘旻也尝试过,那还是在龟兹之战结束,汉军横扫天山以南后,考虑到朝廷物资转运、军需供给之艰难,刘旻就尝试过让大军就地在允护水、托什干水流域屯田,当时就在军中引起了不小的怨言,随着对黑汗国战争的持续进行,最终也停罢了。
可以想见的是,倘若都督府再重提屯田,安西将士的态度大抵还是抗拒,甚至比当年要更激烈。封国之事已然定下,安西被分封出来,那是早晚的事,再加上朝廷停止西征诸政的消息已然传开,三万安西将士中,有多少人愿意留下来陪都督府在这里种田放牧,这显然是个未知数。
再从民的角度来说,不论胡汉,愿意从国内远迁到安西来,目标坦白地说就是为了利益,比在国内更多的好处。若依营田制,劳作所得大部分产出,都需要上缴官府,恰恰在于,没有多少人愿意留在安西给都督府打工。www.bïmïġë.nët
如果注定要被剥削,在国内至少还有乡土、宗族,为什么要千里迢迢到安西来,吃饱了撑的?好不容易才招揽来了这些国民,都督府又怎么可能将之逼走。
而倘若维持当下宽松的、温良的税收水平,那只需保持现状即可,根本没有必要在搞什么集中屯田,那只会把碎叶、郭城地区已然初步形成的官民地税关系再度打乱。
因此,真正可以施行营田制的,反倒是那些案黑汗、萨曼降卒、遗民,作为二等人,他们注定了要被压榨。然而,又才定下对这些人的清洗计划,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搞营田,又如何组织?
当然,殿中的安西将领们自然不会去思考背后深层次的一些东西,只是下意识选择排斥,像到碎叶述职的杨城指挥使朱琚便直接道:“营所制?大王,将士们到安西,是为了立功受勋,是为了壮志大业,您不会又让我等又去屯田种地吧!”
朱琚此言,算是代表在场所有人发问的,他们心中有同样的疑惑。在他们看来,刘旻所谓的“营所制”,大抵就是怕将士们反对,而换个名称罢了,本质上还是营田,还是他们在安西种地.
大抵是感受到了将领们的隐忧,迎着一双双关注的目光,刘旻伸手以作安抚,微微一笑,道:“诸位不必紧张,我又岂会做违逆将士心愿的决定!且放心,我所提营所,非彼营田!”
说着,刘旻便将他与僚属们商讨的营所制内容讲出。
以保证安西诸军粮食安全供应为目标,就必须要发展生产力,提高粮畜产量,因此,屯田畜牧是必需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兵农合一是基础,战时为兵、平时为农乃是营田的基本特征。而刘旻所拟施行之营田,自然是在此基础上有所变化,比如生产资料与生产成果的分配。
依刘旻的计划,将对安西诸军以营为单位,甚营所,作为生产组织核心。每个营所配相当数量的农牧民,当然,这些农牧民以地方土著为主(也可称之为农奴),从大汉移居的国民基本以自由民的身份存在。
同时,再给每个营所圈地,都督府发放一定的牲畜、工具,完成生产资料的初级分配,然后便可进行大生产。在农牧产出的分配上,都督府暂定收取三成,余者由各营所所有并进行内部的自由分配。
到此为止,比起国内那种剥削式的营田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最主要的变化,只在于剥削对象换成了地方土著,将是由都督府与营所共享其成。
这样的营所制,虽然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还不够,刘旻的“营所制”真正的核心,还要再加一个“所”字。
所,即公所,这是过去这些年大汉在坊市制度演变中出现的一种基层管理机构,在城市中,大概以五、六市坊置一公所。
因此,称之为“营所”,也意味着每个营所除了军事、农牧生产组织之外,还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刘旻计划将政务、治安、税收、律法、教育、防火等一系列地方官府拥有的职权,尽付于营所。
可以说,这是一种类似于再分封的制度,每个营所,都是一个基本社会单位,核心是营兵,而作为营所指挥使,拥有辖下一切权力,包括生杀大权,这是给那些愿意留在安西打拼的军官们准备的。
刘旻设置的营所,对都督府,基本只需要尽缴税、守备及从征义务,倘若成行,安西治下将诞生一大批“土皇帝”,法理保护的那种。
而受安西都督府直接管理的,将是各城乡县镇以及自由民,诸营所的设置,也将围绕着各大城市展开,成为拱卫城市的“卫星”。
当刘旻把他设想的“营所”概念解释完之后,勤政殿中再度陷入了一片沉寂,包括赵王刘昉在内的很多人都表情凝重,还有一些人面面相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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