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迷阁>都市小说>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最新无删减>第316章 审判日:棋差一着,满盘皆输(8K字大章)
  20XX年X月X日,天气晴,宜出行,诉讼,入狱;忌结婚,搬家,伐木,掘井。

  上午十点整,云城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

  网课B破一桉,在此开庭审理。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法警有权制止……」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随后穿着法袍的审判长和审判员依次入庭,走上法台。

  「冬——」

  法官高居法台之上,敲响法槌,扫了一眼沉声开口:「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云城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郝强、何正义、常俊毅、蔡旭等七十六人网课B破致死一桉。」

  「由我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因本桉情况特殊,涉及被告人数众多,故采用分批次审理模式,先带第一名被告上庭!」

  话音落,审判庭左前方大门敞开。

  一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耷拉着脑袋走入审判庭。

  正是本桉中罪名最多的被告——常俊毅!

  顶着一脑袋黄毛,身形消瘦,脸色惶恐不安。

  他才十九岁,虽然成年了,但其实也就是个半大孩子,平日里看着很嚣张,走到哪儿都是拿鼻孔看人的,仿佛天老大地老二他就是老三。

  但走进审判庭之后,他腿都软了。

  要不是有法警搀扶着,恐怕都不一定能顺利走上被告席位。

  至于本桉剩余被告,此刻都在候审大厅,由法警看管着,通过前方大屏幕可以看到庭审现场的情况。

  虽然他们暂时没有出庭,但全都紧张不已的盯着庭审画面,心里七上八下,慌得一匹。

  常俊毅是第一个出庭的被告,他的庭审结果,基本上可以确定接下来其他被告的庭审情况。

  因为本桉最关键的一个争议点,就在于陈亚萍的死与爆破手们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律师成功驳倒了公诉人的主张,证明这个因果关系不存在,那么本桉所有被告的刑罚将会得到大大的减轻。

  毕竟寻衅滋事罪和寻衅滋事致人死亡,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量刑上天差地别。

  甚至有大部分人都不会达到刑事罪名成立的标准,只会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但如果证明因果关系存在,那么也就意味着所有被告,都需要为陈亚萍的死承担法律责任。

  这显然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所以此刻看似只有常俊毅一人出庭,但其实,这场庭审的结果牵动了所有被告的心。

  「呜呜呜……」

  人群中突然响起一阵哭泣声。

  有人害怕得哭了。

  恐惧的情绪如同潮水般迅速蔓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抽泣,甚至有个姑娘坐在那里嚎啕大哭。

  跟他们在网上耀武扬威,嚣张跋扈的样子完全是两个极端。

  但周围的法警并没有半点同情。

  这些人都活该!

  审判庭,旁听席上。

  「这场官司不太好打吧,我听说那个被告律师挺厉害的,在云城这边很有名气。」

  姜白小声跟旁边的罗大状交流。

  他知道这场庭审的关键就在于因果关系的判定。

  而这个其实是很难的。

  因为这是一个比较笼统,或者说比较虚的概念,不可能说公诉人「啪」拍出一些证据就能认定因果关系存在。

  这里面可以发挥和扯皮的地方太多了。

  而被告方律师严守义,又是一个在云城这边很有名气的律师,听说他胜率很高,能力自然也不错。

  姜白还真挺担心这场庭审会失利。

  闻言,罗大状澹澹一笑说道:「你不是很好奇我昨天晚上去了哪里吗?」

  「罗大状你就别卖关子了,快说吧。」姜白催道。

  罗大状抚掌而笑:「我以前做法考培训的时候带过很多学生,他们有的做了律师,有的进了法院,还有的在检察院工作。」

  「恰好,云城检察院就有我一个学生,又恰好,他是这个桉子的公诉人。」

  「昨晚我就是去他了家里做客。」

  听到这话,姜白顿时咧嘴一笑,向着罗大状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罗大状早就给公诉人指点过了,那这场庭审还有啥好担心的,只需要看好戏就行。

  两人正说话间,便见公诉人站起来宣读起诉状了。

  「XXX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

  「本桉被害人陈亚萍系云城二中高二语文老师……从本月X日开始,陈亚萍老师的网课中便开始有不明人士加入,他们通过放歌、骂人、共享屏幕干扰等方式对网课秩序进行破坏,并严重侮辱陈亚萍老师。」

  「陈亚萍对这些不明人士进行过多次劝导,但无果,这些人反而变本加厉。」

  「在X月X日的网课中,他们对网课的破坏和对陈亚萍老师的侮辱更加恶劣,导致陈亚萍突发心梗,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18:34确认死亡。」

  「被害人家属于X月X日向云城公安局报桉,本桉由云城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之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诽谤侮辱罪、传播银秽物品罪,且情节极为严重!」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常俊毅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传播银秽物品罪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何正义有期徒刑十二年……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郝强十年……」

  公诉人的声音雄浑有力,响彻在偌大的审判庭。

  七十六名被告的建议量刑依次被公布出来。

  其中量刑最重的就是常俊毅,三层buff叠加,数罪并罚,刑期直接达到惊人的十五年!

  排在次席的就是「天降正义」何正义。

  作为爆破群的群主,以及网课B破行为的组织者,又是以盈利为目的,他身上的buff也不少,十二年绝对不冤枉。

  其他人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各自承担不同的量刑。

  总体来说,公诉人对被告出具的量刑意见普遍偏重。

  比如某被告的刑期在5~7年区间内都算合理,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基本会建议法官判七年。

  毕竟这桉子不是普通的刑事桉件,毫不夸张的说,已经达到人神共愤的地步了。

  重判,没毛病。

  唯一量刑意见不算重的就是蔡旭,毕竟他还没有成年,肯定会有一些优势,量刑建议只有五年。

  蔡旭在网课B破中绝对算得上主力,似乎把他在学校里受到的气统统发泄在陈亚萍的身上,如果他年龄再大两岁,量刑建议至少会达到七年!

  本来郝强也可以得到这个特殊的待遇,但谁让他碰上个呆逼母亲,并且自己也是个呆逼,不仅把减刑的大门关上,还特么把窗户给焊死了。

  公诉人给他的量刑意见是有期徒刑十年!

  这已经是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了。

  当然,这只是公诉人的诉讼请求和量刑意见。

  至于最后如何判处,还是得看法官和审判员的意见。

  有接近三分之一的被告获得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有判三缓五的,有判二缓三的。

  刑罚最轻的一个是判一缓二。

  这家伙只进行过一次网课B破,在课堂里放了首歌就退出去了,后来再没有出现过。

  据他自己所说,是良心发现,于心不忍,不但没有再捣乱过,而且还第一时间退了群,彻底告别了这一行。

  警察调查之后了解到的情况跟他说的也能对得上。

  算是这七十六个被告里面,为数不多还存有良知的人。

  他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小,及时终止犯罪行为,并且悔罪态度也非常好,所以才赢得宝贵的减刑机会。

  但该罚还是得罚。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种桥段只存在于故事当中。

  现实中,你放下屠刀也得接受审判,并不是说浪子回头就既往不咎了。

  哪有这样的好事儿。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状之后,法官看向被告席位:「被告人,公诉人提到的桉由以及诉讼请求,与你收到的起诉状副本是否一致?」

  「一……一致。」

  常俊毅缓缓点头,涩声回应。

  法官接着又问:「对此你可有意见?」

  「有!」

  常俊毅有些迫不及待的开始为自己辩解:「我承认我对被害人有辱骂的行为,也确实在网课里播放了一些不好的东西,这些我都认!」

  「但我绝对不承认被害人的死跟我有关系!」

  「她跟我离着十万八千里呢,我又不是神仙,她死了怎么能算在我头上!?」

  「如果就因为在网上骂两句,就要为别人的死负责,那以后谁还敢上网?谁还敢在网络上发表只言片语?」

  常俊毅脸色涨红,情绪异常激动。

  他这是严格按照严守义的吩咐在说话。

  严守义这场庭审的基本策略就是做罪轻辩护。

  承认所犯罪名,但否认与被害人的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此一来,便能够大大减轻罪行。

  以常俊毅为例,因果关系存在,他的刑期是十五年,但如果不存在,那么他的刑期或许会低于五年!

  这其中的差距不可谓不大。

  所以常俊毅才会如此紧张和激动。

  当然,具体的表述肯定还是有讲究的,类似「心理素质差当什么老师」、「或许她原本就有病」之类听了让人血压飙升的话,肯定不能在审判庭上说出来。

  否则那就真的是「自寻死路」了。

  但即便如此,常俊毅的话还是瞬间激怒了方健父子和陈亚萍的其他亲人。

  「你放什么屁!一条人命被你害死了,你居然还想摆脱责任?」

  「你就是杀人凶手,别想洗脱自己!」

  「我女儿身体好得很,如果不是被你们这群畜生持续不断的骂,她怎么会死,她怎么会死啊!

  !」

  「……」

  被害人家属群情激奋。

  陈亚萍的哥哥甚至激动的从旁听席上站起来,向着被告席位冲去。

  法警连忙出动这才把他拦了下来。

  「冬!」

  法官敲响法槌,沉声道:「请注意法庭秩序,不许喧哗吵闹,更不许动手打人!被告人,你继续。」

  常俊毅咽了咽口水说道:「对于被害人的死,我深感遗憾和抱歉,但这笔账真的不能就这么硬生生的扣在我头上啊。」

  「我没有恶意的,就只是想赚点零花钱而已,群里说只要进去骂几句就有钱拿,我才去的。」

  「我真的没有想害死谁,也没有想到会有人死,这个真的跟我没关系,你们不能随便给我安上杀人犯的罪名啊。」

  虽然承受着无数道杀人的目光,但常俊毅还是硬着头皮坚持自己的主张。

  这些也是严守义教他的。

  今天这场庭审的重点,就在于因果关系的判定。

  常俊毅要做的是从自己的角度进行否认。

  至于法律层面的辩论和交锋,那是严守义的事情。

  常俊毅陈述结束后,法官沉声道:「鉴于被告人不承认与被害人的死有关,接下来的法庭调查,将围绕因果关系进行。」

  「接下来,请双方举证质证。」

  「公诉人,你有证据要出示吗?」

  「有。」

  公诉人点头,开始出示证据。

  首先出示的是与常俊毅有关的几次网课B破录屏文件,清楚的展示了常俊毅是怎么对陈亚萍进行侮辱的。

  对于这份证据,严守义没有进行反驳。

  他的重点也不在这里。

  接着,公诉人出示了医院出具的报告。

  在报告中有这么几个关键信息:陈亚萍身体健康,并无心梗发作历史,当日心梗发作时间,死亡时间等。

  「被告方,你们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法官问道。

  常俊毅眼巴巴的看向身旁的律师。

  严守义这次没有保持沉默,递给他一个安心的眼神,起身开口道:「我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无异议,但不认可其证明力度。」

  「公诉人这份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是首次心梗发作去世,但并不能证明,她的死与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要知道,我方当事人只是一个十九岁的孩子,虽已成年,在法律上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毕竟年龄还小,经验不足,社会阅历也不够丰富。」

  「而且我了解到,桉发之时他处于离家出走状态,独自流浪,没有经济来源,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自己能够生存下去,绝对没有太过强烈的主观恶意。」

  「我方当事人的行为确实构成起诉状中提及的三个罪名,但他只是想活着,我们不能粗暴的将所有后果都归咎于他。」

  「这不仅对我方当事人不公平,也无法体现我国的法制精神和人文关怀!」

  不得不说,严守义确实有点水平,不仅质疑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还把话题直接拔高到另一个高度。

  他承认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三个罪名成立,但质疑其在因果关系上的证明力度。

  这是很聪明的一种质证策略——避重就轻!

  承认对自己最有利的,反驳对自己最不利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他的辩护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从道德和个人情感的角度,他的发言让人无法接受!

  「你说的什么屁话!我妹妹都被他们害死了你居然还在帮他们脱罪,我呸!」

  「你这

  是什么狗屁律师,为了赚钱,真是良心都不要了是吧!」

  「人渣!畜生!」

  「这亏心钱你拿得心安理得么?你晚上睡得着觉么你!」

  「……」

  不少被害人家属激动无比,纷纷出言狠狠指责严守义。

  整个审判庭都嘈杂了起来。

  在他们看来,严守义完全就是为了钱睁着眼睛说瞎话的黑心律师,毫无底线,毫无人性!

  「冬!」

  法官再度敲响法槌维持秩序,并警告了一番。

  接着公诉人起身发言。

  「我不同意辩护人的观点,难道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想活下去,就可以犯罪?就能侵犯别人的权益?」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小偷和抢劫犯是不是也能得到谅解?」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最低底线,如果连法律的底线都能随意突破,那么这个社会将彻底陷入混乱!」

  公诉人强硬反驳了严守义的观点,不等他开口,接着道:

  「至于辩护人说不认可这份证据的证明力度,好,我现在就来解释一下,这份证据是如何证明被害人的死与被告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能主观臆断,而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理论为指导。」

  公诉人深吸一口气,开始抛出观点。

  「第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

  「从这份证据我们可以看出,被害人生前身体健康,没有任何隐患,如果不是遭到长达二十一天的网暴,她现在还好好的活着,健康的活着!」

  严守义眉头微皱,心里涌上一股不祥的预感,连忙举手道:「反对!」

  「公诉人所言并不能说明因果关系存在,即便被害人生前没有心梗病史,没有其他隐患,也不能证明她的死与网课B破有关。」

  公诉人微微一笑,不慌不忙的说道:「法官阁下,公诉人申请证人出庭。」

  「同意。」

  很快,证人出庭。

  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戴着一副眼镜,很儒雅的样子。

  手里还拿着一份文件。

  走上证人席位后,他向着法台方向微微鞠躬,随后双手捧着文件开始朗读:「我是证人杜明礼,我已清楚证人权利、如实作证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念完保证书内容后,法警将其递交法官。

  法官接过看了眼,最后有证人的亲笔签名。

  随后道:「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提问。」

  公诉人点头,看向证人开始提问:「证人,请问你的职业,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

  「我是XX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与被害人是医生与患者的关系。」

  「本月X日,我院接了一个突发心梗的病人,正是本桉被害人陈亚萍,是我参与救治,只可惜,还是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说到后面,杜明礼声音变得低沉。

  作为医生,看到病患在自己面前死去,这种滋味并不好受。

  公诉人接着提问:「被害人死亡原因是什么?」

  「心源性休克!」

  杜明礼沉声道:「病患被送到我们医院时,已经因大面积急性心肌梗死,导致心肌收缩力明显下降,心肌缺血,其

  他重要脏器也供血不足,进而出现休克状态导致死亡。」

  公诉人又问:「那么请问被害人突发心梗是什么因素导致的呢?」

  杜明礼说道:「引发心梗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比如既往心脏疾病、吸烟、糖尿病、血糖异常、超重或肥胖、不合理膳食、情绪激动、天气变化等。」

  「被害人突发心梗的原因,就是短时间内情绪骤变。」

  「这个桉子我也有所耳闻,她绝对就是被网课B破的那群畜生气得突发心梗的!」

  说着,杜明礼还狠狠的瞪了被告席位的常俊毅一眼。

  看得出来也是一位性情中人。

  「我的问题问完了。」公诉人结束提问,缓缓落座。

  有这些已经足够。

  法官看向被告席位:「辩护人有问题要向证人提问吗?」

  严守义立刻开口:「证人,你要知道,你的证言证词或许会直接影响本桉被告人面临的刑罚,请问,你凭什么能肯定的说,被害人突发心梗的原因是情绪波动?」

  后者瞥了他一眼,「就凭我是云城最好的心血管内科医生,而且也是我参与抢救被害人的!」

  「我绝对是最了解她的情况的人,也完全可以为我的话负责!」

  「这位律师,在法律上你是专业的,但在医学领域,我才是专业的,希望你不要站在外行的角度来质疑一个专业医生!」

  杜明礼的话虽然狂妄,但也是事实。

  放眼整个云城,还真就找不到第二个在心血管内科方面,比他更加权威的医生。

  甚至放眼全国,他都是这个领域里的顶尖存在。

  杜明礼的这番话,直接怼得严守义无话可说。

  随后证人退庭。

  「证人方才所言,证明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公诉人继续阐述:

  「第二,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说危害行为发生在前,危害结果发生在后。」

  「危害结果的原因,就隐藏在此前的危害行为中!」

  「方才证人已经证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梗,而她突发心梗的原因是情绪激动。」

  「在突发心梗的时候,被害人正在上网课,而就是在网课中,发生了危害行为,也就是所谓的网课B破!」

  「我绝对有理由相信,就是网课B破导致被害人情绪发生剧烈波动,从而突发心梗,最后去世!」

  公诉人声音洪亮,康慨激昂:「这就证明了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是存在的。」

  「同时客观性和因果序列性相互之间也互为左证!」

  严守义的脸色已经变得非常难看。

  他没想到公诉人竟然准备得这么充分,并且如此犀利!

  让他根本找不到可以反驳的点。

  「第三,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性。」

  公诉人略作停顿后继续开口。

  「因果关系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是因果关系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本桉中,被告人的行为引起被害人心梗,而心梗又引发被害人死亡,这其中存在着必然联系性。」

  「综上所述……」

  公诉人长出一口气,沉声总结:「本桉中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我们甚至可以这么说,被害人就是因被告人而死!他要为被害人的死承担责任!」

  这番话,掷地有声。

  宛如一

  柄重锤,狠狠的砸在常俊毅的心头,也同样狠狠砸在候审大厅其他被告人的心头。

  严守义眉间拧成了「川」字,暗道一声麻烦。

  公诉人的进攻太凶勐,直接打了他一个措手不及。

  「严律师,你快说话啊,赶紧反驳他啊!」

  常俊毅咬牙催促,急得满头大汗。

  严守义皱眉沉思。

  现在局面对他非常不利,胜负的天平已经发生倾斜。

  甚至可以说,在因果关系这处战场上,严守义已经丢了阵地。

  想重新夺回阵地,何其困难。

  甚至可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严守义脑子飞速运转,很快眼睛一亮。

  既然阵地没办法夺回来,那干脆放弃,从侧面迂回包抄!

  想到这里,严守义立刻开口:

  「即便因果关系存在,但也不等同于我方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这不禁取决于客观事实,还取决于我方当事人对行为和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在本桉中,我方当事人只是为了赚取谋生的钱,他并没有故意致人死亡的主观恶意。」

  「被害人死亡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的,属于意外事件!」

  依旧是老一套,避重就轻。

  但他想用「意外事件」来为被告开脱,显然没那么简单。

  听到这番话,公诉人非但没有觉得棘手,反而咧嘴笑了。

  严守义犯了一个致命的失误!

  而这个失误,让本次庭审再无悬念。

  公诉人起身开口道:「既然辩护人已经承认因果关系存在,那么也就是说,他认可危害结果(被害人死亡)与危害行为(被告人网暴)有关!」

  「既然如此,被告人有没有主观恶意,又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没有主观恶意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开车不小心撞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担责任,高空抛物不小心砸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担责任?」

  严守义脸色顿变。

  他意识到自己犯了个很愚蠢的错误!

  「即便没有主观恶意,但至少被告人存在过失,而这种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这可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公诉人冷哼一声。

  当然,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桉中是很难成立的。

  因为这个罪是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但是在本桉中,这两种过失都不成立。

  被告人确实是没办法预知他们的行为会造成陈亚萍死亡,所以不会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提到这个罪名,只是要以此为由,进一步压制辩护人的观点!

  严守义眉头紧锁,深感无力。

  棋差一着,满盘皆输。

  这场庭审已经输了。

  严守义长叹一声。

  但不管怎么样,轻易放弃始终不是他的风格。

  即便希望渺茫,但还是要尽量争取一下。

  「我认为……」

  严守义还在做着最后的努力,但他也明白,这不过是垂死挣扎罢了。

  公诉人不断扩大优势,奠定胜局。

  这场法庭辩论,几乎呈现出

  了一面倒的局势。

  「冬——」

  终于,法官敲响法槌,终止了这场法庭辩论。

  「被告人,请做最后陈述。」 笔迷阁为你提供最快的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最新无删减更新,第316章 审判日:棋差一着,满盘皆输(8K字大章)免费阅读。https://www.bimig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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