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没来的迟了,而是来的早了。
今天周末,恰逢龙王滩开市,整个鬼市都将不乏“热闹”,想必这几位鬼贩是提早占位置来的。
我戴着鸭舌帽,将冯钊的面容隐藏在黑暗中,一边仔细复盘今天发生的事情,一边悄无声息往鬼市深处走去。
从住院大楼三楼溜下后,我原本是想探查一下被吃瓜群众围在了最里面的那具尸体的,可惜警察们出现得太快,十面埋伏之下,我只好隐遁回绿化带,绕道停车场翻墙离开。
当然,离开之前,我已经十分老道地将手机关机,并取出SIM卡。
毕竟,一个“逃”字外加一个“感叹号”,刑斌想要表达的内容,已经足够多。
这至少说明,我现在是名罪恶的通缉犯了。
身为合格的通缉犯,字典封面就只能有一个字——逃!
似乎在这次交锋中,我那哎呀狐狸老舅略输一筹,不得不弃车保帅。
如果是两大帮派联手,打了他一个措手不及,这番猜测,倒是合理。
不过,身为他的“头马”的刑处长只给我发了一个字,说明了很多的同时,又留下足够的猜想空间。
不管如何,我只是这个棋局的一颗棋子而已,听命行事便是。
哪怕很不爽。
对此,我只能默默留下秋后算账的狠话。
谁叫我只是个普通老百姓呢。
“朋友,新鲜的好东西。”
突然,一个猥琐的声音伴随着浓浓的土腥味迎面朝我扑来。
我瞬间回神,眸子缩到了极致。
目光中一抹讶色闪逝,旋即落在面前这个拦住了我去路的矮个子身上。
这是个其貌不扬的中年男人,尖嘴猴腮,面色阴白,倒是一双鼠眼精光闪烁,惹人注目。
只见他将胸前的挎包拉了个半开,隐约露出里面那团萦绕着浓浓土腥气息的神秘物件。
十指粗短刚劲,指甲灰厚有裂,原来是个土行孙。
土行孙是南派盗墓贼中的一支,讲究“望闻问切”中的“切”字诀,据说,高手只要在一定范围内竖掌插土,就能切中墓脉。
他们多以手开坑摸宝,所以,这一脉的盗墓贼,十指大抵就跟此人一样。
我揉了揉鼻子,暗道怪不得说“新鲜”,这么浓中的土腥味,能不新鲜吗?
我眉头微动,打灯照了一下,然后朝他点了点头,示意他带路。
这里虽说是鬼市,到处都黑灯瞎火的,不过,做贼心虚,像这样的土行孙,都不敢在大街上露宝。
当然了,绝大多数情况之下,这是一个坑。
要不是看着有一眼,才懒得趟这浑水。
来到一条小巷子里,土行孙又前后看了看,确定没有其他人了,这才完全将挎包打开。
我再次点亮手电照进去转了一圈,确定没问题后,这才小心翼翼将里面的物件拿出。
这是……铜鼓?
我将这块几乎被完全泥封的沉甸甸圆鼓形器物拿到手上,许久才在脑海里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器型。
巴掌大小的青铜鼓厚约两寸,双面收腹,只是用肉眼看不清上面的纹饰。
不过,这并难不倒我。
我心念一动,沟通鲛珠,借助它的力量,穿透泥土的遮掩,看清了上面的图腾。
外面这圈是“雷云纹”?
我心中微动,同时将视线移到了鼓面核心的位置。
人面……鸟喙……鳞身……雉翼……龙爪!
雷神铜鼓!
铜鼓文化是古越族享誉世界的一大文化,它的起源,便是源自雷神信仰。
远古时期,雷神便诞生于雷鸣电闪之间,犹如龙蛇腾云,呼啸间又有狂风如同鹏鸟扑翅,因而,雷神的显化,大多与以上这些元素相关。
只不过,北方神话的图腾中,神明以龙为体,而南方,则是以凤(鸟)和蛇种为神。
像这种兼具南北特色的雷神图腾,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但这并不妨碍我看真。
更难能可贵的是,这尊青铜雷神鼓,哪怕入土千年之久,依旧保存得非常完好。
“新鲜的东西,都不值钱。”
我收回目光,看向对面的土行孙,语气寡淡地说。
话虽如此,我仍将雷神鼓抓在手中。
土行孙一双精亮的鼠眼自是将一切看在眼里,他明白,我看中了这物件,此话不过是在压价罢了。
“老板说笑了,外面值不值钱两说,在这个地方,只看东西好不好。”土行孙“嘿嘿”笑道,“您这么有诚意,随便给个价就是,行就匀。”
我瞥都不瞥他,直接道:“没功夫喊价,你自己看着出。”
土行孙阴白的脸色不自然地抖了抖,挣扎了一下,最终还是选择妥协,伸手比划道:“十块。”
在鬼市里出价,其实有多种讲究,除了拉手报暗价之外,开口给价,也分两种情况。
比如几百几千的物件,那就是明码实价,而过万了,反而得藏着掖着,也就是将“万”藏成“块”。
如果用本地话表达,那就是“皮”。
这是由于最早的时候交易双方怕价格太大引起他人觊觎,后来渐渐地就变成了习惯。
换句话说,这个铜鼓,土行孙要价十万RMB。
至于所谓的临时改货币种类之类的段子,如果对方不想死,在这种地方,就不会出现。
“一块都要不到。”我摇了摇头,但也没把话说死,“不过,这玩意有点意思,给个搭头,我可以出一块,再多就免谈了。”
说完,我直接将东西丢回了他的挎包。
意思很明显,就是连鼓带包,一块搞定。
我早就观察到,一万已经是他的心理价位了,而且,我这么决绝,甚至连钱都拿出来了(经常往来这种地方,哪怕逃亡,也断不可能缺现金),他也就没有了磨洋工的心思,直接将包取下,一手拿钱一手将包塞给我,然后便退开三步,拱手道别,整个人就如同土行孙遁地一样,遁入黑暗,无影无踪。
整套动作,一气呵成。
这种包袱斋,和摆地摊还是有区别的,毕竟能明摆出来的,远不如不能明摆的烫手,后者是恨不能上手就倒,免得夜长梦多。
尤其是在这种杀人不见尸的地方。
另外,我要这个包也不是为了给他松口的理由,而是因为刚才我动用鲛珠的力量时,顺眼扫到了里面的夹层,也有“好东西”。
也就是说,这个挎包,多半是他顺手牵羊来的。 笔迷阁为你提供最快的我在鬼市摆地摊那几年更新,第五百九十八章 掌心雷神鼓免费阅读。https://www.bimig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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