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只是通过犯罪成员1号偷偷贩卖赃物这一条线索,便将犯罪成员1号牢牢的锁定住了。这种一击即中的本领,说明警方之中肯定有高手坐镇,极有可能是省厅那边的精锐!
可转念一想,光凭横跨六市的失踪案就能够惊动省厅方面的注意,这明显是不现实的。
哪一座城市没有几起无头失踪案,将几起失踪案强行凑在一起就能够惊动省厅,这种事情想想都有点可笑。
并不是跨市的案件省厅那边就一定会接手的,事情的严重性在没有达标之前,一般都是首先发现的市局主持进行。
更何况他们行事干净利落,根本就没有留下任何绑架杀人的线索,在证据不足之前,更是不可能会被上报到省厅那边,只会在市局这一层级就被打回去。
事情按照常理来进行推断,大概率会呈现出这样的局面,可偏偏当前的形势却比预想中的还要严峻,不容犯罪首领不多想。
又或者,继续将这样的结果合理化一下,那就是在l市市局之中出了人才,并且在l市剩余的几起没有挂出寻亲启事的失踪案也已经被警方给提前知晓了。
至于剩余几起失踪案为什么没有在网上公布寻人启事,很可能是市局的这名天才出于不想打草惊蛇的目的,又或者是出于一些其他的目的,主动选择让其出于保密状态。
不管其中的缘由如何,警方想要借助这样的信息差来诱导他做出一些误判,这样的目的肯定是存在的。
基于这样的可能性,以及警方之前所执行的离间计划,警方利用犯罪成员1号诱捕组织其他成员的可能性再次大大的增强了。
但不管这样的可能性有多大,在及时与犯罪成员1号切断线下联系的前提下,这些可能性对于他和组织其他成员的危害性都是极低的。
梳理完当前的乱局,长舒一口气的犯罪首领便仰靠在座椅之内,心思如电转一般的谋划着接下来的重要计划。
不管犯罪成员1号是不是警方的诱饵,他此刻都已经处于警方的包围之中,如何才能让犯罪成员1号在警方的监视之中尽可能的动起来呢?
又如何能够保证,犯罪成员1号在这种绝望的环境之中,能够更加决绝的去选择赴死呢?
特别是不能有外人参与的情况下,必须让犯罪成员1号在撤离的过程之中成功的死掉,这样的难度确实太高了。
期望通过组织内部的约束和信念,让犯罪成员1号选择自我献祭吗?
考虑到犯罪成员1号比较强烈的求生意愿,这样的设想,其可行性估计会很低。
那么,也只能让犯罪成员1号处于一种绝境和希望共存的环境之中,才是唯一能够诱导其自动走向死亡的关键所在。
绝望的环境让其不得不铤而走险,希望的环境在给与其动力的同时,也让其临阵叛逃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既然是绝境,那么被警方给重重包围,这肯定是一种绝境。若是想要让其中充满希望,那么犯罪成员1号是警方诱饵的可能性就不能被犯罪成员1号得知。
在犯罪成员1号的信息渠道之中,他当前的处境,仅仅只是被警方给搜捕了,但是警方并不清楚他的个人信息,这种围而不知的情况,及时的离开l市将是破解这一局面的最好选择。
这样的逻辑基础,又恰恰好符合犯罪成员1号想要尽快离开l市的整体构想,必然会被其欣然同意。
可是由于犯罪成员1号可能已经被警方给盯上了,那么他的这种离开,必然会被警方暗中追捕。
这个时候再激发两者之间的矛盾,那么犯罪成员1号在暴力抗法的过程之中被顺利击杀,将会是最好的结局。
就算他没有被警方给盯上,让其在离开l市的过程之中出现一点小意外,让其与城西区域蹲点的便衣产生一定的冲突,也是可以良性规划的。
这种通过信息屏障的方式,让犯罪成员1号铤而走险的计谋虽然十分的不错,但还是存在一个巨大的隐患,那就是犯罪成员1号中途叛逃的可能性。
虽然在之前的预想之中,犯罪首领考虑过用犯罪成员1号单独犯案的证据暗中要挟他,但这种行为不仅十分的鲁莽,还可能会对其他组织成员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具体实施起来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在一种方式不一定行得通的情况下,就必须要用其他的方法进行替补预备。
死亡的威胁吗?本身就九死一生的他,会在乎这种缺乏实际控制权的威胁吗?
又或者,亲人的威胁?这样的情况似乎也不成立,需要照顾到组织内其他成员的情绪。
自身的死亡完全缺乏威慑力,亲人的死亡又违背组织的宗旨,这两条最为传统的威胁链条都不成立的话,犯罪成员1号似乎就已经没有更多的弱点了。
若是犯罪成员1号不在乎自己杀人的证据被曝光,甚至还想要以当污点证人的方式来免死的话,他必然会在突围无望的情况下彻底丧失拼死一搏的胆气,随后像个懦夫一般的向警方投降。
到时候犯罪成员1号被警方给软禁起来,最终转为污点证人,就算他的手中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但是组织成员也会在他的指认之下开始接受警方无休无止的调查,并被列入到警方终点监视对象之中。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就算没有任何组织成员被证实批捕,整个组织的命运也已经走到了终点。
不能自主的控制犯罪成员1号的死亡结果,那么这步险棋就等同于是在拿组织的命运在豪赌了!
难道,现在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犯罪成员1号被警方给监控到死,直至最终被警方给逮捕吗?
若是犯罪成员1号口风严谨,或许仅仅只会被判处一个盗窃罪。若是口风不严,被警方的心理攻势给彻底击溃,那么整个组织也会随之烟消云散。
不管后一种的可能性有多小,只要它切实的威胁到了组织的安全,犯罪首领都是不允许他存在的。
思虑良久,犯罪首领也只能转变思路,既然让犯罪成员1号自杀的路子走不通,那么从警方这个层面去着手,会不会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呢?
例如说,让警方在见到犯罪成员1号之后,根本就兴不起任何抓捕的念头,只会对犯罪成员1号产生强烈的警惕心理,只要见到犯罪成员1号,那么就必须要将其给击毙,以免再产生更加巨大的伤亡。
只有当两方的关系变得水火不容的时候,犯罪成员1号才不可能具备中途叛变的可能性。
想要实现这样的目的,有两种:
其一,通过释放烟雾弹,让警方误以为犯罪成员1号是极其危险的疯子,会不顾一切的攻击任何想要拘捕他的人。
又或者,至少也应该让某位具备决策能力的警官产生这样的想法。
其二,让犯罪成员1号做出极度威胁四周群众生命安全的举动,利用警方处理社会危机事件的规则,让警方迅速的将其给击毙。
第一种可能性是不具备的,因为这需要冒险去接触警方高层,不仅人脉的培养耗时耗力,还会暴露自己的人际关系链条,在时间上和风险制约上都是不成立的。
第二种可能性,最为简单的就是让犯罪成员1号在逃跑的过程之中主动去绑架附近的人员当人质。m.bïmïġë.nët
一旦这样的情况发生,外加上警方那边判定犯罪成员1号可能具备杀人的前科,那么在初步的谈判失败之后,便会让狙击手对其进行精准狙杀。
当然,在危急关头劫持人质的行为,本身就是一记昏招,很容易会引起犯罪成员1号的怀疑,那么就必须要让其对此不产生怀疑。
例如说,告诉他,这个被绑架的人质是他们自己人,只要配合演一出双簧,自然能够成功逃离。
可是这种画蛇添足的行为,真的能够取到预想中的效果吗?
稍微的深思了一下,犯罪首领又很快将其给否定掉了。
首先不谈犯罪成员1号会不会相信的问题,就光说人质选择的。
为了使得抓捕人质的行为变得顺理成章,人质肯定不能是男性,最好是妇女和小孩。
这样的人员在生活中常见,在他们的组织之中却是没有,若是临时骗一帮人进来的话,也显得非常不现实。
多方论证,因为绑架人质而被击毙的设想,已经不具备任何的可行性。
绑架不成,那就只能设计让犯罪成员1号的存在本身,变成对于社会的巨大威胁。
例如说,犯罪成员1号携带有巨量的炸药危险品,随时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如此一来,警方也只能立即将其给击毙。
至于犯罪成员1号的炸药来源问题,犯罪首领也觉得没有任何的问题。虽然犯罪成员1号的出租屋里没有,但是组织的安全屋里面却是有的。 笔迷阁为你提供最快的罪理谜案更新,第70章罪网免费阅读。https://www.bimig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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