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于海波出狱后开了一家典当铺,单身居住在北门口附近,距离郝义的出租屋不到300米,站在他家阳台上,能一清二楚地看到郝义家所在楼房阳台、走廊上的动静。这让警方更加肯定了胡志生的分析:郝义的落网促使了于海波对周小平和严静宇的灭口。
警方对于海波的典当铺和住所进行严密布控,同时商讨逮捕方案。和逮捕郝义一样,警方对逮捕于海波也顾虑重重。
有人认为于海波很可能和郝义一样,并没有将枪支弹药随身携带,所以警方的抓捕行动大可放开手脚大胆为之。但这种猜测稍有差池就会人命关天,并且伤害的还是无辜群众,所以胡志生不敢大意。
依葫芦画瓢找个人敲开于海波家的门?
警方抓捕郝义的行动并未有过新闻报道,所以于海波很可能是目睹了这一幕,或者对此于邻里之间有所耳闻。
在于海波很可能已经弄清楚警方以怎样的方式抓捕了郝义的情况下,再试图以同样的方式抓捕于海波,显然不合时宜。
胡志生因此委决难下,一筹莫展。
但负责布控监视的警员很快就向胡志生报告了一个奇怪现象:一整天过去了,不管是典当铺还是住所,压根儿就没有看到于海波的人影。但典当铺和住所附近的邻居都反映,他们在一两天前还看到过于海波。
难不成于海波在这一天之内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跑路了?
胡志生神情一紧,第一时间便冒出这个想法,但他转念想到严静宇的“落网”方式,继而又冒出一个十分离谱的猜测:难道于海波也死了?
可于海波怎么会死呢?或者说,谁会杀了他?还是说他身上出现了什么意外?
这个猜测着实有点儿莫名其妙。
在理性的驱使下,胡志生认为于海波已经死亡的可能性不大,倒是很有可能已经跑路了。
但随即发生的一件事却很快就否定了胡志生的这一猜想。住在于海波楼下的邻居报警称:今天早上,他突然发现自家客厅的天花板上出现了血印。
难不成于海波真死了?
胡志生立即下令对住所破门而入,映入眼帘的一幕很快就印证了这个让人难以置信的猜测:于海波真死了,被人割破喉咙,早已气绝身亡,尸体就躺在客厅地板上,血腥可怖。
屋里有打斗痕迹。死亡时间就在周小平和严静宇被枪击身亡后的一天。
在于海波家里和他的居住地附近,没有发现枪支弹药等和“锰矿大劫案”相关的线索证据。
法医在于海波的手指指甲里提取到了人体皮层组织。两个男人之间以命相搏,肯定不会用手挠对方的脸。很可能是凶手将于海波制服后,在用刀割于海波的脖子时,遭到了他的抓挠反抗。
此外,卧室的衣柜和保险柜都被翻了个底朝天,警方也没有找到任何钱财和贵重物品。
看起来,这就是一桩入室抢劫演变成的谋杀案。
这样的作案手法几乎和“枪击案”如出一辙,唯一的区别在于于海波是被人割断喉咙导致死亡,而“枪击案”的两名死者是被枪杀。
最高公安部门对“枪击案”现场发现的三个烟头、于海波指甲里的皮屑以及于海波、周小平、严静宇三人的dna对比结果显示:三个烟头中的两个烟头提取的dna分别和周小平、严静宇匹配成功,第三个烟头的dna却并没有和于海波匹配上,而是和于海波指甲里的皮屑匹配上了。
也就是说,杀害周小平、严静宇的不是于海波,而是另有其人。这人在枪杀周、严二人之后,又谋杀了于海波,并且将两个作案现场都伪造出“谋财害命”的假象,试图误导警方调查。
至此,“锰矿大劫案”便出现了新的疑点。
首先,周小平临死之前特意在于海波的名片上留下自己的指纹,既然不是在向警方暗示凶徒和“锰矿大劫案”的主犯就是于海波,那周小平的这一举动到底是要向警方传递什么信息?
有人怀疑周小平的这一举动或许也是出自凶徒之手。
凶徒将周、严二人的被害伪造成熟人对他们的“谋财害命”,然后用已经死去的周小平的手在于海波的名片上留下指纹,目的就是诱导警方认为枪杀他们的这个熟人就是于海波。
凶徒做完这一切后,立即又对于海波实施灭口,并且也在现场伪造出“谋财害命”的假象。
这样一来,警方根据凶徒故意在“枪击案”现场留下的证据追查到于海波时,却发现于海波也已经“意外”死于“被入室抢劫”。
到了这一步,凶徒通过伪造出两个“谋财害命”的命案现场,成功掐断了自己和“锰矿大劫案”的所有联系。这就是凶徒的根本目的。
凶徒的这一手布置不可谓不高明,并且离成功也仅有一步之遥,但他还是低估了警方。
在凶徒的设想中,警方的办案思路只要被他留在“枪击案”现场的线索牵着鼻子走,他的目的就能达成。
警方最初在侦办“枪击案”时,就十分精准地判断出所谓的“谋财害命”只是一个假象,“锰矿大劫案”的主犯对从犯实施灭口,才是此案的本质。
当然,警方到了这时,已经怀疑严静宇就是“锰矿大劫案”的嫌犯之一,所以才会认识到“枪击案”的本质。反过来说,警方当时如果没有怀疑到严静宇参与了“锰矿大劫案”,那么凶徒的目的很可能就会达成。
郝义虽然被捕,但他没有见过除了郝仁之外的其他三人的脸,更不清楚他们的底细,所以凶徒认为,除了郝仁郝义,警方暂时还没有掌握犯罪团伙其他成员的个人情况,所以才会有此布局。但凶徒没想到警方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和大规模的细致排查,已经怀疑到了严静宇头上。
当然,造成凶徒嫁祸于海波的目的未能达成的原因,除了这一点,更为关键的就是他并不知道警方已经将一项“高精尖”的新技术应用于刑侦办案:dna的检验、对比技术。
凶徒在“枪击案”现场和于海波的死亡现场,都没有留下他个人的指纹、鞋印等线索,显然在作案时就准备充分,或者说在案发后有过刻意清理。但是因为不知道“dna”这个高级货,所以才会百密一疏,分别在两个作案现场留下了自己抽过的烟头和皮屑。
正是因为凶徒在这一点上的“无知”,警方才能通过dna对比,确认“枪击案”并非于海波所为,并且“枪击案”和于海波的被害是出自同一人之手。
这个怀疑从逻辑上来看十分合理,就连胡志生也没法从逻辑上对这个怀疑分析进行否定,只能从敏锐的办案直觉和经验上提出不同看法。
胡志生认为,单是从“锰矿大劫案”的案发现场和作案结果来看,这一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在反侦察能力上相当高超,可谓胆大心细智商高,属名副其实的高智商罪犯。
从“枪击案”和“于海波案”来看,凶徒表现出来的极为高超的反侦察能力表明他极可能就是“锰矿大劫案”的主犯。
但这样的高智商罪犯即便要误导警方调查,也会干脆利索,绝不会做无用功。而在这两桩命案中,凶徒在制造“障眼法”时,却明显有了画蛇添足之举。
首先就是于海波。凶徒如果只是单纯想要掐断自己和“锰矿大劫案”之间的所有关联,那他直接枪杀周小平和严静宇,再将现场伪造出“谋财害命”的假象即可,为何还要节外生枝,在中间多弄出个于海波?
话多容易漏马脚,事多容易漏破绽。这种道理,以凶徒的“能力和本事”来看,不可能不知道。
事实上,凶徒整出于海波这多余一节,也的确弄出了“破绽”,只不过这个“破绽”不易被人察觉而已。
“枪击案”被伪造成“谋财害命”,于海波的死也是如此,这两桩案件在本质上几乎如出一辙。如果将“于海波案”弄成交通事故或落水身亡之类,是不是要更合理一些?以凶徒的犯案能力和反侦察能力来看,要做到这一点绝非难事。
这样一来,“枪击案”和“于海波案”至少从表面上来看就会毫无瓜葛。而凶徒将两桩案件都伪造成“谋财害命”,这样的“共同点”,就是给他自己留下的破绽。
凶徒是因为担心警方沿着周小平和严静宇追查到他本人就是“锰矿大劫案”的主犯,所以才会对二人灭口,既然有此担心,没道理认为警方在对这两桩命案进行深入调查后,会察觉不到二者之间的“破绽”。 笔迷阁为你提供最快的深度迷案更新,第324章大结局(32)免费阅读。https://www.bimig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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