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迷阁>都市小说>鬼眼讼师狸教授>第一百二十三章 贪得无厌
  审判长说道:“可以。”

  罗超用字正腔圆的普通话说道:“对第一组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有异议,首先这些收条都是手写,并非正规票据,真实性存疑。其次,我的当事人告诉我,当时确实是李有财负责房屋的修建,但是钱是程娟母亲转账给程娟外婆后,程娟外婆把银行卡交给李有财,再由李有财提取现金后去购买建筑材料,以及支付给包工头。再次,收条上签字人员的信息存疑,比如这个包工头李老三,是不是真名?且他的身份信息缺失,没有其本人书面证明和出庭印证。因此该组证据不真实,不合法,与本案没有关联。对第二组到第四组的证据三性有异议,具体理由就不说了,免得侮辱大家智商。质证完毕。”

  罗超话音刚落,我和李健还有宋广飞相继鼓掌,当然,这里是法庭,我们只能用无声的鼓掌来表示“厉害厉害厉害”。

  接下来,便是发问环节。

  审判长先看向罗超,问道:“现在由合议庭发问,请问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娟现在除了在学校外,回家是跟谁一起生活。”

  罗超说道:“当然是跟她自己的父母生活,他们家在镇上盖了一个很漂亮的别墅,犯不着去和那些穷亲戚住在一起受气。”

  李有雯这个时候瞪了罗超一眼,说道:“怎么说话呢,谁是穷亲戚了?就像我,我在县城,哦在城区可是有电梯房的,比她们家那破五层楼高档不知多少百倍。”

  罗超小声说道:“人家在闹市区还买了楼中楼,还电梯房...”

  李有雯神情一滞,说道:“居然买了楼中楼?这该死的一家三口,哼,那早晚也是我们李家的房子。”

  一直低头不敢看人的李金风这个时候也抬起头,小声问道:“大姑,什么是楼中楼?听起来好贵的样子。”

  李有雯点头说道:“你放心,你大姑有的是办法把这个楼中楼弄到你名下,给你娶媳妇。”

  李金风露出贪婪的神情,说道:“镇上的别墅我也要!”

  审判长摇摇头,“哆”地敲了一下法槌,大声说道:“未经法庭允许不许擅自发言!现在是你们说话还是我说话,要不然你们上来我这里坐?”

  见大家都不再吭声,审判长继续说道:“我问李有雯一个问题。”

  李有雯露出谄媚的笑容说道:“法官大人请。”

  审判长说道:“除了程娟的父母,你们兄弟姐妹有没有给程娟外公外婆钱,包括大额的转账,以及小额的孝敬。”

  李有雯挺了挺胸,说道:“当然,光我自己就给过我妈五十几万,别说建房子了,我妈还偷偷把我的钱给程娟,所以这小娘们就是我们李家养大的。”

  审判长说道:“五十几万?”

  罗超说道:“一个小学老师拿得出五十几万给父母,那表示自己身家起码几百上千万,你是贪污了还是去偷去抢了?”

  审判长瞪了罗超一眼,然后说道:“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要乱插嘴。李有雯,你说的五十几万有交付记录吗?”

  李有雯说道:“没有,都是给的现金。”

  审判长说道:“那银行的取款记录总该有吧?”

  李有雯说道:“也没有,我们都是从家里直接拿现金去给我妈的。”

  李健憋着笑,小声说道:“感情程娟大姨家里有棵摇钱树,可以自己变钱出来。”

  审判长看了一眼李健,说道:“旁听人员也不要说话,要是再这样,我叫法警请你们出去。”

  李健吐了吐舌头,对审判长哈了一下腰,然后闭上嘴。

  接着,审判长转头分别看了一眼人民陪审员,说道:“两位陪审员有什么问题要问吗?”

  那名男性人民陪审员说道:“我想问一个问题。”

  审判长点点头,说道:“您请。”

  男性人民陪审员说道:“李金风,我问你一个问题。”

  李金风吓得一哆嗦,缩着脖子低头说道:“政府请问,政府请问。”

  男性人民陪审员摇摇头,说道:“你是什么学历?”

  李金风说道:“中,中专。”

  男性人民陪审员说道:“你觉得你可能取代程娟去当一名大学生吗?”

  李金风想了想,说道:“我听我大姑的。”

  男性人民陪审员说道:“你觉得在现在的社会,会让一个人捆绑在你身上一辈子吗?”

  李金风说道:“我,我听我大姑的。”

  “唉!”男性人民陪审员叹了一口气,说道:“你也老大不小了,要有自己的主见,这么离谱的...”

  谢玲这时候举手打断审判长说道:“审判长,我反对,我觉得这位陪审员的发言有失公平,在没有判决之前,表露出倾向性意见,很不专业。”

  审判长摆了摆手,说道:“好了,下面进入法庭辩论环节,请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先发表辩论意见。”

  罗超点点头,说道:“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这招是我在宿舍跟他们三人说过的,在辩论阶段这样的开场白,显示自己对法庭一直保持高度的重视和敬意。

  但果不其然,谢玲和上次跟我对簿公堂时一样,翻了一个大大的白眼,然后看向我,用嘴型说道:“你们全都是马屁精!”

  罗超没理会谢玲的无声表演,继续说道:“现在我代表程娟同学陈述第一轮辩论意见。首先,关于所谓遗嘱的第一项内容,立遗嘱人分配自己的财产,无可厚非,但不能违背真实情况,不能违反社会公德,不能显失公平。立遗嘱人生前居住的房屋,是程娟父母出资,有转账记录予以证实。此外程娟的父母还有很多小额的现金交付给立遗嘱人,我们保留在本案了结后,继续取证并以程娟父母的名义通过诉讼要回前述出资的权利。至于案涉遗嘱的第二项和第三项内容,过于离谱,非常奇葩,正常人都无法理解,且在起诉状中我方也做了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综上,请求合议庭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第一轮辩论意见发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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